!"#$%&"()*
(资料图)
+,-./0123456789:
!"#$%&"() 158 *+,(- 4 .
/0123
!
!" #$%&%"()*+ ,-."(-.%)/0 ,-$"1-$")23 -4"(564"()78 (9."(1-49):; <%’."5
"#$%&"()*+,-./01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2022)-04-780
受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视频见证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派斯双林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巨潮资讯网网站发出关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派林生物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地点为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 48 号华都汇 7 号综合楼 27 楼 1 号
会议室。
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 48 号华都汇 7 号综合楼 27 楼 1 号会议室如期举行,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付绍兰女士主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C6 78,9:;DE;FGHIJ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
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
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5 人,代表股份 405,856,56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5.417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
师。公司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派林生物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K6 78,9:; (一)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使用网 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表决。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 师对现场表决投票情况进行监票。 (三)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四) 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详情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议案 总体 405,731,680 99.9692% 124,881 0.0308% 0 0.0000% 于变 更审 中小 计机 投资 103,019,499 99.8789% 124,881 0.1211% 0 0.0000% 构的 者 议案 Q6 ORST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 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派林生物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此页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